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来源: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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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一、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

  二、作为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全权负责人,处理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三、主持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对项目的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效益等全面负责,保证完成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

  四、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质量保证计划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配备项目部的人、财、物资源,组织建立、建全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防火保证体系,确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好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与经济往来,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

  六、对项目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组织内、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场容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组织并参加每月二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复查。

  七、根据公司年(季)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计划。据此与有关部门签订供需和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

  八、严格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部财务、预算管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公司、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项目副经理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持项目日常施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实施项目目标及管理方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制订施工网络,月进度计划,落实月形象进度。主持工程协调会议,拟定实施工程进度奖惩办法。

  三、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过程控制,组织有关人员向工区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主持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工程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工区、施工队交叉施工中工序的衔接与工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项目检查,及时统计与总结,提出建议和决策意见,对不合格和不经济的施工方案,行使否决权。

  五、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将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

  六、负责与业主、监理进行工程施工计划、计量、质量、材料等方面的请示联系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业主、监理的意见,负责工程项目变更、工程索赔的内部初审工作。

  七、定期考核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队伍的监管,参与劳务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审核,向项目经理推荐施工队伍和技术骨干人员。

  八、负责材料与设备管理,做好内部和外租设备的管理和调配以及工程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使用、防护与交付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

  十、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落实员工思想交流,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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