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承诺书

来源:福建 发布时间:2019-03-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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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了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師,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自觉接受各级领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参加非法活动;不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不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不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3)爱护学生、保护学生,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不体罚学生;不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4)自己遵守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停课、缺课;上课时间不接听私人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

  (5)不弄虚作假造谣、传谣,不在网上发帖、跟帖,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教育教学工作中尽心尽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7)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热爱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9)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泉州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大超大办不良社会风气。

  (10)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承诺人:

  9月12日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一、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校敬业。热爱学校,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努力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切实改进教法,减轻课业负担,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三、教书育人。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绝不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罚款和摊派钱物,绝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四、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五、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克服简单粗暴、歧视差生的思想和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不得训斥、指责家长,不得收受家长礼物。

  师德建设是一项必要而重要的工作,我愿扎实走好每一步,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的称号。

  承诺人: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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