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江苏 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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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目前,正致力于建成一所立足苏州,面向江苏,辐射全国,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苏州学院”。

苏州市职业大学 石碑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1981年公立综合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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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职业大学)

  校址校区: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国际教育园南区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类型:公办

  批准成立时间:1981年

  批准单位: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二、专业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将面向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江西等15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计划。

  三、招生条件:

  凡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录取规则

  1、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2、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3、学校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4、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选择性计划不作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6、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7、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的具体要求。

  8、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序,具体录取原则按各省对不同科类的要求执行。

  9、执行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特殊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学费标准:

  学费: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电话:

  0512-66507345,传真:0512-65213474,邮编:215104

  八、网址:

  www.jssvc.edu.cn

  九、考生须知:

  我校从2001年开始实行学年学分制,建立了具有弹性的学习制度和教学管理机制。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也可推迟毕业,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我校学生住宿采取公寓化形式,公寓均为四人间,每间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漱间、书柜、衣橱、写字台、网线、空调,开通电话,同时学校提供统一配置的学生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供学生报到时自愿购买。学生入学时只需携带衣物和少量必须的用品即可。新生入住由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安排。

  我校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按省有关文件规定,自愿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转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本科院校毕业文凭。还可在第二学年报名参加“专接本”考试,通过者第三学开始在本校学习二年,合格者取得本科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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