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公开承诺书

来源: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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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忠实履行职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和法规,就林业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处理林业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二、推行政务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告知需提供的审批材料等,实行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提高服务效能。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首问人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提供耐心细致的优质服务,不能借口回避、故作不知及听而不闻等不负责任的态度,并负有为群众尽职服务引导到相关股室接待的责任。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许可内容及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

  四、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文明执法,杜绝“生冷硬横”的现象,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依法行政。

  五、依法廉洁从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六条禁令”、《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等各项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形式贿赂和利用行政职权“吃、拿、卡、要”,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法律、民主、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不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七、严格守信践诺。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自觉践行承诺内容。对违反承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岗位调整处理;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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