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范文

来源:北京 发布时间:2019-02-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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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范文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精神,推动本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边远山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市建成了一批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0至6岁儿童和家长的多种形式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格局正在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普遍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245所。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347所,集体举办的234所,其他部门举办的219所,民办的445所;在园儿童27.8万人;幼儿园教职工37227人,其中,专任教师2167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7.84%;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累计达到5亿元,20XX年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达到5亿元左右,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二)面临的问题。

北京作为首都,学前教育发展在总体上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外来人口涌入带来的新增入园需求,学前教育的质量、布局、结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入园难”问题比较突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学位缺口较大,师资供给不足;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不到位,农村幼儿园基础薄弱,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三是幼儿园运行成本日益增加,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现有投入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部分幼儿园存在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四是城乡结合部地区无证办园在安全、质量等方面问题突出,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治理难度很大。

二、发展目标

学前教育发展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公益普惠、优质多样,保教结合、科学育儿,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根据国家提出的三年有效缓解“入园难”的总体要求,按照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城乡建设和人口格局要求,通过统筹资源、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开放创新,规划建设并改扩建769所幼儿园,使全市幼儿园总数达到1530所左右,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

20XX年至20XX年分别增加学位约2.7万个、2.4万个、2.4万个,共增加学位约7.5万个。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学位供给实现全覆盖,入园率由85.6%提高到95%以上;努力提高常住适龄儿童入园比例,学前三年学位供给覆盖率和入园率由80.8%提高到90%以上,使“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目前未能入园的在京适龄儿童及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三项工程。

本市将通过加大投入、扩大资源、改善条件,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3年内将启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幼儿园条件达标工程和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等学前教育三项工程。

1、实施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20亿元基本建设资金和18亿元财政专项经费。一是用于370所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及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二是用于将接收的14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三是用于扶持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四是用于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扩班等的经费投入。

2、实施幼儿园条件达标工程。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安排7亿元资金,根据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对250所左右的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街道和乡镇集体办园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条件达标改造。

3、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3年内,本市将扩大幼儿教师的培养规模,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确保幼儿教师师资供给,普遍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一是通过加强市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设力度,办好大专及以上层次的幼儿教师培养院校,建立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扩大招生规模,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转岗等途径拓宽师资来源。3年内要培养和输送5000余名幼儿教师和4000余名保育员,确保基本满足师资需求。二是采取分层、分类和重点项目结合的方式,做好各类幼儿园管理者及教师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包括非师范类幼儿教师上岗培训、农村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为幼儿教师培训、新建小规模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培训、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训、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培训、结合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培训等。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安排1亿元左右经费,累计完成3万人次的幼儿园管理者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95%的幼儿园园长和85%的幼儿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平。

(二)落实六项措施。

1、多种形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建设小学附属幼儿园,利用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三是鼓励、支持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四是扶持并稳定街道、乡镇集体办园;五是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部;六是在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根据本市村庄规划标准的要求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附属分园,覆盖到每个村。

2、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小区规划、建设、审批、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幼儿园上、上得起幼儿园。

3、进一步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特别是对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要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创办小规模幼儿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优质、便利、多样的入园需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鼓励民办幼儿园进入分级分类管理范围。依法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4、加大政府投入,实施奖励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投入“五有”政策,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一是提高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200元;二是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对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街道及乡镇集体办园进行定额补贴;三是对接受政府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采取减免租金等补贴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四是通过减免保育费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3.6亿元经费对实施以上政策予以支持。

5、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根据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调整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备案程序。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6、形成幼儿园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二是坚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尊重儿童发展规律,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各区县政府要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指导,监督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五是强化幼儿园安全防范,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在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基础上,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区县、乡镇(街道)工作考核内容,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给予表彰奖励。通过重点项目投入等方式,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制定贫困儿童及特殊儿童的资助政策,促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区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整学前教育机构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教师和设施设备的配备、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及学前教育经费的筹措,建立经费奖励扶持政策,确保辖区内3至6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对无证办园的治理。结合区域适龄人口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到20XX年有效缓解“入园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二)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修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幼儿园建设发展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各区县确保新建118所幼儿园落实到位,并会同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调整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政策,确保本计划中提出的经费投入到位。城乡建设、规划、教育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市关于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意见,督促检查区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规范管理,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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