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 发布时间:2018-11-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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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目前承办普通本科教育、普通专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县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农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新型农民培训。校园占地面积2671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49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8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72人;图书馆藏纸质图书74.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6423.94万元。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校门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1971年公立综合山东省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6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4439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学院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dsms123.com/gk/1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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