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 发布时间:2018-11-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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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职业学院学院起源于1956年建立的淄博商业学校;2002年7月组建淄博职业学院;2009年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山东轻工美术学校并入淄博职业学院;2007年入选国家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5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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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1淄博职业学院考生问答

  1.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是否允许调专业?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调专业。

  2.单独招生专业中没有我想报考的专业,如何到淄博职业学院就读?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近70个,今年单独招生设置招生专业48个。如果单独招生中没有理想专业,可以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夏季高考继续报考淄博职业学院志愿,学院在春夏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充足,可以满足考生需求。

  3.淄博职业学院就业情况如何?

  答: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把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作为学院核心目标。成立了专门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建立了学院、系(院)、部三级推荐就业体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组织省、市、院级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帮助毕业生就业。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鲁南制药、东岳化工、烟台万华、解放军301医院、上海圆通、阿里巴巴等省内外近800家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每年都为企业进行定单培养,2015届毕业生中,有定向培养900多人,得到了用工企业的好评。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正式就业率达到97.80%,总体就业率达到98.60%。刘昱、张艳春等一大批毕业生就业典型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报道。具体每个专业就业情况,请咨询所在系院老师或登陆学院网站点击就业网页查询。

  4.考入淄博职业学院可以继续深造吗?

  根据国家政策,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成人、网络专升本、出国留学专升本。我院是省自考委批准的首批在校专科生参加本科自考试点的学校,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联合举办专升本网络教育,与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举办成人高考专升本。与美国ASA学院、路易斯安那学院、法国雷恩高等商务管理学院、南特大学、韩国新罗大学、建阳大学、岭南大学、暻园大学、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师范大学等国外大学联合举办出国留学专升本教育,为广大同学学历提升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5.考入淄博职业学院可以应征入伍吗?

  学院设有武装部,具体负责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直招士官、兵员征集、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学院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士官直招和在校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为在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在学习和学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2004年以来,学院共向部队输送优秀学生773人,其中直招士官90人,现已有60人立功受奖,26人考上军校,430人被评为优秀士兵。详情咨询:0533-2828085

  6.淄博职业学院对家庭困难的考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年每生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年每生5000元,资助比例为上一学年高校在校生的3%。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的19%评选。

1淄博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500元/年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助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3-2821888、2348111、2828111(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zbvc.cn

  E-mail:zb2828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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